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4********2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6民初3081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163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5614049】。一、原、被告一直确认被告贺超、刘贵丽、湖北省满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周秀峰本金80万元及利息39万元,本金及利息合计119万元,由三被告分4期偿还。第一期于2020年6月20日前支付30万元,第二期于2020年8月20日前支付30万元,第三期于2020年10月20日前支付30万元,第四期于2020年12月20日前支付29万元,上述款项付至原告周秀峰指定的账户。二、若被告有一期未按照上述约定的时间及金额还款的,原告周秀峰可就余下剩余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且三被告还需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自2020年6月3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