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4********2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3081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163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5614049】。一、原、被告一直确认被告贺超、刘贵丽、湖北省满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周秀峰本金80万元及利息39万元,本金及利息合计119万元,由三被告分4期偿还。第一期于2020年6月20日前支付30万元,第二期于2020年8月20日前支付30万元,第三期于2020年10月20日前支付30万元,第四期于2020年12月20日前支付29万元,上述款项付至原告周秀峰指定的账户。二、若被告有一期未按照上述约定的时间及金额还款的,原告周秀峰可就余下剩余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且三被告还需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自2020年6月3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23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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