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1********71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481民初132号
案号
(2020)浙0481执34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被执行人何俊给付申请执行人周启东货款 97342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方式:自 2020年 1月 3日起至 2020年1 月 31日止以 40000元为基数、自 2020年 2月 1日起至 2020年 2月 29日止以 60000元为基数、自 2020年 3月 1日起至 2020年 3月31 日止以 78671元为基数、自 2020年 4月 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 97342元为基数,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公告费 600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 2020年 9月 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 1369元、诉讼费 325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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