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童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821********24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6766号
案号
(2020)粤03执32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信用卡欠款本金人民币881,718.53元,未还手续费人民币9,558元,利息人民币374,495.97元,违约金人民币13,000元,合计人民币1,278,772.50元(利息及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9月1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协议约定及人民银行规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1,188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31,188元,由被申请人于履行本裁决时径付申请人;(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以上确定的各项应履行义务,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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