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慕剑戈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825********0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802民初853号
案号
(2020)豫0802执14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慕剑戈、张庆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正军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2%计付,但被告已经支付的39600元应予扣减)。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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