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文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424********1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424民初683号 |
案号 |
(2020)浙0424执8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盐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文杰归还原告邢莉借款50000元、支付利息损失(按年利率6%,自2020年1月21日起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以上款项,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25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合计1045元,由被告张文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