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文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424********1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424民初683号
案号
(2020)浙0424执8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盐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文杰归还原告邢莉借款50000元、支付利息损失(按年利率6%,自2020年1月21日起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以上款项,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25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合计1045元,由被告张文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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