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22********74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84民初233号
案号
(2020)川0184执24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余生强在2020年1月24日前向符美瑶支付欠款金额21,423元的50%即10,711.50元,剩余的50%即10,711.50元在2020年4月30日前付清;二、蒋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债务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元,由余生强、蒋华负担(此款已由符美瑶预交,余生强、蒋华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向符美瑶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9-21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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