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4********7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3333民初101号
案号
(2020)川3333执恢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色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熊小林、齐燕自愿向原告杨洪强、杨志强、樊华、刘洁支付人工工资93000元,二、上述款项支付时间:(一)二被告于2019年9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3000元;(二)余款90000元,二被告于2019年10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30000元;于2019年11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30000元;2019年12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30000元。三、如上述款项,二被告未按期支付,二被告则应向原告支付起诉时金额11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色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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