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22********1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322民初1621号 |
案号 |
(2020)川1322执10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薛发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偿还原告龚华明借款1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20000元为基数,自借款之日2020年1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并扣减已付利息2000元);二、原告龚华明对被告薛发君提供的抵押财产(产权证书号:川2020营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748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叶强对上列第一项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叶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向薛发君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