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21********0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105民初979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川0105执65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罗泽春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69933元及利息(以69933元为基数,从2017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2、被申请人郭娜、郭志华对罗泽春前述第一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2143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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