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21********0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105民初979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川0105执65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罗泽春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69933元及利息(以69933元为基数,从2017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2、被申请人郭娜、郭志华对罗泽春前述第一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2143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