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5********0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125民初651号
案号
(2020)鄂1125执13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浠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峰下欠原告邓松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10000元,分别定于2020年7月31日前偿还原告110000元, 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200000元, 2021年6月31日前偿还100000元, 2021年12月31日前还清余款100000元。二、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还款,则自2020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还清借款时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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