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市昊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8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安民三初字第10236号 |
案号 |
(2015)安法执字第002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甘肃昌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昊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二、被告重庆市昊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甘肃昌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249584.06元及违约金30666.32元(算至2015年3月1日),违约金姐姐计算至被告重庆市昊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付清全部租赁费时至。三、被告重庆市昊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甘肃昌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立杆316.20米或按市场价双倍支付原告甘肃昌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赔偿金,并计算租赁及相应违约金自2015年3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驳回原告甘肃昌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64元,减半收取3582元;保全费2920元,由原告甘肃昌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1002元,被告重庆市昊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5500元,于租赁费埃一并给付原告甘肃昌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5-11-19 |
发布时间 |
2017-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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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庆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7798024318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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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一村59号3幢1-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