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5********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902民初2749号 |
案号 |
(2020)桂0902执5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宁媛媛、钟伟支付饲料款158850元给原告陈高;二、被告宁媛媛、钟伟支付违约金给原告陈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15885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3日起计算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本案受理费3667元,减半收取为1834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共3354元,由被告宁媛媛、钟伟负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