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小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3********3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3民终3206号
案号
(2020)桂0324执恢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2018)桂0324民初96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2018)桂0324民初96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郑小龙返还被上诉人郑辉投资款人民币5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50 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从2018年4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上诉人郑小龙的其他上诉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1 050元,由上诉人郑小龙负担950元,郑辉负担1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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