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小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3********3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3民终3206号 |
案号 |
(2020)桂0324执恢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2018)桂0324民初96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2018)桂0324民初96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郑小龙返还被上诉人郑辉投资款人民币5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50 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从2018年4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上诉人郑小龙的其他上诉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1 050元,由上诉人郑小龙负担950元,郑辉负担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