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431********4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431民初382号
案号
(2020)陕0431执2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冯超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日向原告杨宣明偿还拖欠借款30000元整。二、驳回原告杨宣明其他诉讼请求。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被告冯超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功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