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431********4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431民初382号 |
案号 |
(2020)陕0431执2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冯超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日向原告杨宣明偿还拖欠借款30000元整。二、驳回原告杨宣明其他诉讼请求。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被告冯超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