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临安众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3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681民初600号
案号
(2020)赣0681执7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浙江杭州临安众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徐丙细工程保证金22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从2016年7月1日起以2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徐丙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45元,由被告浙江杭州临安众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溪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苏永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5093312678J
登记机关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庆南村(横南)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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