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市龙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14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181民初15号
案号
(2018)川0181执恢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都江堰市诚发架管租赁站与梁平县阳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为重庆市龙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物资租赁合同》;二、被告重庆市龙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都江堰市诚发架管租赁站租金等计人民币471447元;三、被告重庆市龙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都江堰市诚发架管租赁站架管17488.9米、扣件32683套;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诉讼费8372元,减半收取4186元,由被告重庆市龙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05-10
发布时间
2018-05-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邓小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28681480598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重庆市梁平县梁山镇文峰路锦绣茗苑C幢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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