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227********03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05民初1456号
案号
(2020)晋0105执41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太原仙女果土特产有限公司、被告程云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开发区支行欠款本金1076855.45元,截止2019年10月1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76119.83元,及自2019年10月12日起以实际欠款数额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张强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开发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8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258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太原仙女果土特产有限公司、被告程云飞、被告张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