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衡东县年华公路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3550****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湘0424执2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衡东县年华公路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穰连喜借款70 000元以及利息(其中借款5万元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1年9月26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借款2万元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支付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王红伍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未出资额为100万元)对被告衡东县年华公路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所负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穰连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604元,财产保全费1370元,合计4974元,由被告衡东县年华公路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原告穰连喜已预交诉讼费3604元,可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办理退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8-05-09
发布时间
2018-10-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稂年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424673550672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衡东县甘溪镇稂家垅村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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