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井玉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827********14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827民初641号
案号
(2020)新2827执6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井玉红欠原告王延军本金及利息13000元,该款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付清。二、双方再无其它债权债务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如果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7元,减半收取148.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井玉红承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和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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