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井玉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827********14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827民初641号 |
案号 |
(2020)新2827执6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井玉红欠原告王延军本金及利息13000元,该款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付清。二、双方再无其它债权债务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如果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7元,减半收取148.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井玉红承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