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5********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藏0103民初742号
案号
(2020)藏0103执4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贾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珠其返还购车款120 000元、占用费5062.68元,共计125 062.68元;二、驳回原告珠其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1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珠其负担14.27元;由被告贾坤负担2799.73元。(该费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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