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甄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07********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4民初29772号
案号
(2020)粤0304执194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01204614644】。一、被告甄琦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甄旎偿还借款本金248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4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自2014年2月27日计算值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甄旎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4409元、保全费5000元(均已由原告甄旎预交),由原告甄旎负担9754元,被告甄琦负担3965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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