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01********0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502民初2194号
案号
(2020)浙0502执21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吴兴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潘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州市吴兴区环渚街道办事处支付租金63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75元,由被告潘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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