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1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523民初3878号 |
案号 |
(2020)浙0523执16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安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朋军、徐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借款本金150000元、支付逾期利息及罚息8786.17元(暂计算至2019年8月14日,此后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日)。二、被告周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朋军、徐薇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35元(已减半),财产保全费1320元,合计诉讼费3055元,由被告张朋军、徐薇、周翔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