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红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3********43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523民初3009号
案号
(2020)浙0523执14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安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忠华、赵红梅偿付原告崔小平、王小琴代偿款25万元及利息损失(按年利率6%自2016年9月10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6-18
发布时间
2020-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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