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皇岛尚明照明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2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83民初314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63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迁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李民与被告秦皇岛尚明照明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的《亮化工程承包合同》。二、被告秦皇岛尚明照明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李民工程款190735.03元。三、被告秦皇岛尚明照明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取回存放于原告处的灯具(见附件)。四、驳回原告李民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82.0元,由被告秦皇岛尚明照明设备有限公司负担4115元,原告李民负担4467元。鉴定费5000元由被告秦皇岛尚明照明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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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玉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302699241261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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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秦皇岛市海港区彩龙国际商贸大市场1-1栋(A)B1-1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