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鑫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14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1民终1304号
案号
(2020)鄂1126执9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蕲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2018)鄂1126民初4229号民事判决;二、湖北鑫旺建筑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开发区中兴建筑材料租赁站赔偿租赁物损失869905元(或返还钢管40350米、扣件27693套、顶托257套);三、湖北鑫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开发区中兴建筑材料租赁站支付租金890437.17元(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已经支付给的289000元已经扣减)及后期租金(后期租金包括以下两部分相加得来:1钢管以40350米为计算基数,按每米每天0.01元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2扣件以27693套为计算基数,按每套每天0.005元计算,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四、驳回开发区中兴建筑材料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1930元,由湖北鑫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7975元,由开发区中兴建筑材料租赁站负担139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040元,由湖北鑫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8040元,由开发区中兴建筑材料租赁站负担9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蕲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05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夏米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126591492827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湖北省蕲春县漕河镇六房垸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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