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建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801********45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801民初4080号 |
案号 |
(2020)云2801执1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田朝侦、薛建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吴学忠连带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以及自2014年8月27日起至2019年5月26日止的利息34200元,合计64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5元,由被告田朝侦、薛建娟共同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由被告径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