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永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101********3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3321民初462号 |
案号 |
(2020)云3321执5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永丰、闪锐于2020年7月20日前偿还原告张星宝借款本金125600元及承担自2019年7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双方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