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国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23********0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923民初2393号 |
案号 |
(2020)云2923执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祥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谢国鹏、杨富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人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祥云支行借款本金30039.96元、借期内利息1410.96元,合计人民币31450.92元;二、被执行人谢国鹏、杨富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祥云支行以借款本金30039.96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5.2%计算的逾期利息;三、被执行人谢小兵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履行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祥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时间 |
2020-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