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慧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21********07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13民初2378号
案号
(2020)辽0213执19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邱慧媛、王海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战瑞安借款1099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以19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5月1日起至2017年9月18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以149900元为本金,自2017年9月19日起至2017年11月26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以109900元为本金,自2017年11月27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王海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战瑞安借款2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以2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9月19日起至款项还清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3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战瑞安负担830元,由被告邱慧媛、王海军共同负担1250元,由被告王海军负担1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则按放弃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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