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界首市胜昌塑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39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82民初2184号 |
案号 |
(2020)皖1282执19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界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胜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马运海借款人民币468514元及利息(按月息2%,自2019年12月11日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二、被告王敏、界首市胜昌塑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马运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4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88元,减半收取4594元,由被告陈胜柱、王敏、界首市胜昌塑业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界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82073904553P |
登记机关 |
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界首市靳寨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