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临安众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3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23民初1887号
案号
(2020)皖0323执15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固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顾新昌、被告杭州临安众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查同壶保证金30万元及利息(以3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自2019年3月11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查同壶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15元,由被告顾新昌、被告杭州临安众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固镇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01
发布时间
2020-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苏永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5093312678J
登记机关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庆南村(横南)57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