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杭州临安众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3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23民初1887号 |
案号 |
(2020)皖0323执15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固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顾新昌、被告杭州临安众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查同壶保证金30万元及利息(以3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自2019年3月11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查同壶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15元,由被告顾新昌、被告杭州临安众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固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01 |
发布时间 |
2020-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苏永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85093312678J |
登记机关 |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庆南村(横南)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