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03********07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203民初983号
案号
(2020)桂0203执25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莫杰、覃淑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纯借款本金300000元;二、被告莫杰、覃淑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纯利息(利息的计算:从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的利息84000元;从2019年12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本案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7060元(原告赵纯已预交),减半收取计3530元,由被告莫杰、覃淑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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