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桂林阳朔县宏飞矿粉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5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21民初43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桂0321执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桂林阳朔县宏飞矿粉厂在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桂林鸿程矿山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货款49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收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桂林鸿程矿山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确定的日期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费86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即4325元,由被告桂林阳朔县宏飞矿粉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宙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阳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阳朔县杨堤乡中南村委大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