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昌中科达膜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170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003民初1371号
案号
(2020)豫1003执16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昌中科达膜业有限公司、周保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金萍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其中90万元的利息自2013年7月2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其中60万元的利息自2014年3月11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由被告许昌中科达膜业有限公司、周保德承担,暂由原告垫付,由待执行本判决时一并返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保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235817079946
登记机关
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许昌县尚集产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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