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昌中科达膜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17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003民初1371号 |
案号 |
(2020)豫1003执16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昌中科达膜业有限公司、周保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金萍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其中90万元的利息自2013年7月2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其中60万元的利息自2014年3月11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由被告许昌中科达膜业有限公司、周保德承担,暂由原告垫付,由待执行本判决时一并返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保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235817079946 |
登记机关 |
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许昌县尚集产业集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