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国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25********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211民初11819号
案号
(2018)辽0211执恢2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大连建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宝上电缆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44,429.6元及利息(自2016年7月3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孙国栋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90元(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负担。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2-06
发布时间
2018-04-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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