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225********01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202民初4794号 |
案号 |
(2020)辽0202执恢7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少男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本金385757.47元,并给付至2017年8月15日止的利息16292.64元、复利523.74元;二、被告李少男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自2017年8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该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上述一、二项被告应给付原告的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若被告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确认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对于被告李少男所有的坐落于大连市金州区站前街道生辉第一城13号1单元22层1号(权证号:大房权证金私字第2010015876号)房屋享有抵押权,原告有权就该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734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李少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0-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