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盛强时代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90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2民终6923号
案号
(2017)京0106执99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驳回陆建生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陆建生负担(已交纳)。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02终69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一、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6民初21556号民事判决;二、盛宗超、北京盛强时代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陆建生借款60万元。如果盛宗超、北京盛强时代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盛宗超、北京盛强时代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一审法院)。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盛宗超、北京盛强时代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7-10-27
发布时间
2018-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盛宗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579008545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刘庄子119号18楼1-4层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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