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向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9********1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10518号
案号
(2020)沪0118执60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向军应向原告上海宝瞻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钱款人民币35,392.98元,此款被告应于2020年7月15日之前支付给原告人民币1万元;被告应于2020年8月15日之前支付给原告人民币5,000元;被告应于2020年9月15日之前支付给原告人民币5,000元;被告应于2020年10月15日之前支付给原告人民币5,000元;被告应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给原告人民币10,392.98元; 二、如被告吴向军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则被告吴向军另需支付原告上海宝瞻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1万元,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及第二项中确定的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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