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滕军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6********3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20民初6423号
案号
(2020)沪0120执57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美娟、滕军辉、上海鼎缘纸业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朱红伟欠款本金1,250,000元,具体支付方式:于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3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70,000元,余款1150,000元自2021年起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各支付115,000元,直至付清为止;若被告唐美娟、滕军辉、上海鼎缘纸业有限公司任何一期逾期支付的,则原告朱红伟可就未支付的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二、被告上海唯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滕嘉城对上述第一项调解协议中被告唐美娟、滕军辉、上海鼎缘纸业有限公司应当清偿的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上海唯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滕嘉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唐美娟、滕军辉、上海鼎缘纸业有限公司追偿。(被告被告唐美娟、滕军辉、上海鼎缘纸业有限公司、上海唯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滕嘉城支付完毕400,000元欠款后,原告朱红伟免除被告滕嘉城的连带保证责任。) 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9,02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唐美娟、滕军辉、上海鼎缘纸业有限公司、上海唯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滕嘉城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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