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滕军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6********3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20民初6423号 |
案号 |
(2020)沪0120执57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美娟、滕军辉、上海鼎缘纸业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朱红伟欠款本金1,250,000元,具体支付方式:于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3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70,000元,余款1150,000元自2021年起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各支付115,000元,直至付清为止;若被告唐美娟、滕军辉、上海鼎缘纸业有限公司任何一期逾期支付的,则原告朱红伟可就未支付的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二、被告上海唯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滕嘉城对上述第一项调解协议中被告唐美娟、滕军辉、上海鼎缘纸业有限公司应当清偿的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上海唯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滕嘉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唐美娟、滕军辉、上海鼎缘纸业有限公司追偿。(被告被告唐美娟、滕军辉、上海鼎缘纸业有限公司、上海唯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滕嘉城支付完毕400,000元欠款后,原告朱红伟免除被告滕嘉城的连带保证责任。) 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9,02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唐美娟、滕军辉、上海鼎缘纸业有限公司、上海唯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滕嘉城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