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项华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3********78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7民初6547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59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项华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恒世房地产有限公司购房款1,320,000元; 二、被告项华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恒世房地产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20,956.80元; 三、被告项华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恒世房地产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32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6月2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如果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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