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惠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981********6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2481号
案号
(2020)粤03执39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信用卡欠款本息及违约金等合计人民币98,861.70元,其中本金(含手续费)人民币88,736.86元,利息人民币6,196.96元,违约金人民币3,927.88元(利息及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3月25日,之后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按协议约定及人民银行之规定计至清偿之日止);(二)本案仲裁费人民币9,554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17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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