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惠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981********62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深国仲裁2481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39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信用卡欠款本息及违约金等合计人民币98,861.70元,其中本金(含手续费)人民币88,736.86元,利息人民币6,196.96元,违约金人民币3,927.88元(利息及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3月25日,之后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按协议约定及人民银行之规定计至清偿之日止);(二)本案仲裁费人民币9,554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