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晓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402********09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裁751号
案号
(2020)粤03执26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于2020年4月16日前向申请人偿还欠款人民币120,235.07元,包括本金人民币100,820.27元、分期手续费人民币5,250元、利息及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3月1日利息为人民币9,772元,违约金为人民币4,392.8元);(二)若被申请人未能按时全部清偿,除承担第(一)项中还款责任外,还需承担自2020年3月1日后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之约定计算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三)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粤b7v28g的小型普通客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440037175100)相应拍卖款具有优先受偿权。若被申请人未能如约清偿债务,申请人有权就该车辆拍卖款主张优先受偿;(四)被申请人未依约清偿的,申请人可就实际未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5,1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应于2020年4月16日前径付申请人。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9,912元,剩余部分人民币4,812元由仲裁院退还给申请人。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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