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528********0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1124民初2463号
案号
(2020)浙1124执18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丽水松阳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伟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0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 年8 月21 日起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归还之日止)。二、被告包凯、卢剑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松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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