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4********38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581民初211号
案号
(2020)鄂0581执4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都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燕立即偿还原告刘阳借款人民币160000元,并以16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2月31日起支付逾期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上述所判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汇入本院指定以下银行帐户。收款单位:宜都市人民法院;账号:1807 0720 2920 1502 865;开户行:工行湖北三峡分行宜都支行。二、驳回原告刘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750元,由被告胡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都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