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成丁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221********4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204民初1271号 |
案号 |
(2020)粤0204执10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成丁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韶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江信用社借款1万元及利息6589.33元(利息暂计至2018年5月21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5.25‰计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7元,由被告成丁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