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30********0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6民初28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213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0618921】。一、被告彭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刚支付借款本金70,000元;二、驳回原告李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1元,由原告李刚承担14元,由被告彭敏承担77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