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30********0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28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213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0618921】。一、被告彭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刚支付借款本金70,000元;二、驳回原告李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1元,由原告李刚承担14元,由被告彭敏承担77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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