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平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9********5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702民初2766号 |
案号 |
(2020)鲁1702执21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许平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志刚借款本金60000元及违约金(以借款6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被告宋俊喜对上述借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时间 |
2020-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