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平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9********5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702民初2766号
案号
(2020)鲁1702执21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许平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志刚借款本金60000元及违约金(以借款6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被告宋俊喜对上述借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27
发布时间
2020-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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