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昌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2********57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504民初4653号 |
案号 |
(2020)川0504执16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归还申请人装修房屋垫付款16万元人民币,并以银行代款利率6%计息收取利息费至还清之日止。2、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立即归给付申请人垫付的诉讼费1506元,并按银行正常贷款计息算至款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