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2********2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6民初5389号
案号
(2020)晋0106执27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贾伟、隋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泽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贷款本金1098991.9元及截至2019年8月20日利息170433.41元(含正常利息、罚息、复利),并支付以本金1098991.9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在月利率11‰基础上加收50%计算的罚息、复利; 二、被告太原中呵健康体检门诊部有限公司、王飞、孙振华对被告贾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向被告贾伟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2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贾伟、隋彬、太原中呵健康体检门诊部有限公司、王飞、孙振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10-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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